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10-23 阅读:25 南京 高校

公告详情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服务一线工作;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7.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境)外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一致。


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本次招聘的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2024年毕业生岗位。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计算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A类岗位: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8日9:00-11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8日9:00-11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8日-11月2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8日9:00-11月22日18:00。


B类岗位: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8日9:00-10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8日9:00-10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8日-10月1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8日9:00-10月18日18:0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具体打印时间将在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rsc/rczp)另行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报名的专业须与本人实际就读的专业名称一致,资格复审时若发现报名专业与本人实际专业不一致,责任自负。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考生简历”、“奖惩情况”以及“科研成果”等栏中填写应聘岗位所需的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起止年月)、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以及研究成果等内容,明确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要求(说明符合具体哪一条)。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等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A类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B类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某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0月1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和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考核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网址:***rsc/rczp)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考核,逾期均作为放弃处理。考试考核项目中,应聘人员任一项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试考核环节。


***类岗位


考试考核方式为:(1)专业技能测试;(2)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各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根据学校方案执行。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各招聘岗位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A类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考核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依然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类岗位


考试考核方式为:(1)笔试;(2)专业技能测试;(3)面试。


(1)笔试


结合招聘岗位,从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B1-B6、B10-B12岗位,若某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到30人(含)则安排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参加后续考核人员如有放弃,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笔试通过人数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


B13-B25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后续考核。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包括放弃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


B7-B9岗位不安排笔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等信息查询,并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或后续考核人员名单,包括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B8、B24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发布,其他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各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根据学校方案执行。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各招聘岗位在前期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B1-B12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某岗位安排笔试,则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


B13-B19、B22-B24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B20、B21、B25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考核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B7、B8、B9岗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其他岗位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核形式)总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依然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3.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一定时间内,应聘人员需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提交学校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等。


(4)其他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证明材料。


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证明须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B20、B21、B25岗位在面试前资格复审,其他岗位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网址:***rsc/rczp)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处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三)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递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096821。


八、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096817。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举报电话:025-8779861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


举报电话:025-83338112。


十、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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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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