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方式、招聘条件及岗位
1.聘用方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要求。
(1)岗位名称:专任教师。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现场确认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不予返还:
(2)应聘人员身份证;
(4)其他相关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和地点
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
3.考核方式
四、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组织思想政治考察。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126640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8419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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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合同制教师应聘信息表(点击下载)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24年4月3日